身为公民,我们生来就应该享有姓名权,侵害他人姓名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终究要负法律责任,那么,姓名权侵权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第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三,如果侵害他人姓名权,导致姓名拥有者受到了精神方面的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是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讼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方面来权衡判决。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公民姓名权被侵害,在司法上属于民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为侵害姓名权所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一律承担,但所提的赔偿要求必须按照具体的侵害程度来分析。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