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不应被别人盗用或者侵权,但还是有人不顾法律条例,屡屡冒别人姓名,行不轨之事,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随意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的,就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为姓名拥有者可以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改名或者使用自己的姓名,正当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
第二,盗用他人姓名为己用亦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姓名权拥有者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实施营利性的活动,或者营利性的语言发布等等。
第三,冒用他人姓名也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冒用是指顶替别人的姓名,这就是真正的冒名顶替,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出现,来进行不应该属于侵权者的行为,来达到最初的目的,这其中所产生的利益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应当全数赔偿给姓名权人或者赔偿姓名权人一定的名誉损害费用。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例,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姓名权中精神损害的条例,还违反了《户口登记条例》,所以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等。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