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新规定行人闯红灯将罚50元
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实施办法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相关规定作了明确处罚——时隔7年后,新修订的道交法实施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增加和修改的内容亮点很多。公众对这部新法规的知晓度、接受度如何?诸多亮点如何执行到位,还存在哪些问题,相关部门将如何应对?
【核心提示】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醉酒驾驶的,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向车外抛洒物品,处50元罚款
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简称新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的多种情形将受到“顶格”处罚。公众是否知晓这些条款?有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应对法规生效后的硬性约束?12月7日至11日,记者在成都街头多处交通路口对行人进行了随机调查。
多数人不知闯红灯罚50元新规
对照新实施办法规定,记者在街头观察发现,交通路口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方面。
12月7日下午2点,记者来到总府路与红星路二段的交叉路口,只见三名身着制服的交警在车流中疏导交通,并不时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过马路的,请走斑马线”,“骑车搭人的请下车”……尽管交通劝导员认真维持秩序,但依然有不少电动车和行人抢在绿灯闪烁、红灯骤亮之际急匆匆过马路,甚至还有个别人完全无视红绿灯,大摇大摆在车流中过街。记者统计了一下,尽管红星路二段的过街绿灯长达1分45秒,而红灯时间不足绿灯时间一半,但在10分钟内,依然有2辆电动车、10多个行人闯过了红灯。“闯红灯的现象太多了,要是没人看着,更糟糕。”在路口执勤的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三分局交通劝导员蔡米无奈地说。
随后,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一些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大部分人都表示,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规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等违法处罚“不了解”。
坐在电动车上,正在总府路路口同仁堂药店前的非机动车道等候女友的厨师小董坦言,闯红灯要罚款50元,我不知道。“明年新法规实施了,我得加倍小心了,做到坚决不闯红灯。”路口另外一边,正带着不足2岁女儿逛街的陈莉女士表示,对新的实施办法并不了解,但听了记者的介绍,认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适当罚款很有必要,“能起到惩戒作用”。
[析因]
执行处罚面临两大难题
如何将新法中的“亮点”转化为现实执行力?随着新实施办法生效时限迫近,执法部门也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目前我们主要还是对严重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主要针对机动车,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一些轻微违法,只能进行说服教育。”在总府路与红星路二段交叉路口定岗执勤的交警刘伟波认为,比起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非常不好管理,尤其是行人的违法行为,“电动车违法还可以扣车,行人很多时候没有办法看管。”
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明昭告诉记者,其实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一直都有规定,目前罚款金额是20元,新实施办法变成50元,但在执行处罚中,面临两大难题。一是警力有限,行人和非机动车秩序维护大部分是靠交通协管员,而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因此处罚权最后还是要落到交警身上,但交警人力有限,不可能对每起违法都进行处罚。二是处罚需要有强制的手段。比如机动车违法处罚,可以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可以扣分,但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怎么处罚,要他们出示身份证,他们说没带身份证没带钱,交警一点办法都没有。
[建议]
处罚是警示守法靠宣传
“法难责众,这是我们在立法前期调研就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昆指出,新实施办法的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的罚款金额是有上限的,即50元。之所以在新实施办法中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经劝阻不改正的要顶格处罚,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目前交警执法监督的精力更多地放在机动车方面,这个问题在成都尤其突出,短时间内很难改变,但是将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关违法行为定性入法,就为交通事故中各方划分责任找到了明确依据。这意味着,以后在交通事故责任判断中,如果行人、非机动车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如果交警在5元到50元罚款额度之间自由裁量,被处罚者金额不一样,大家不一定服气。而50元的罚款统一标准、避免争议,不仅方便交警执法,还能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
李明昭表示,新实施办法实施后,应该有一段缓冲期。可以在这个期间加大宣传,通过网络和传统媒体,在城中心一些路口设置宣传点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实施办法。谢昆也表示,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才能创造更为和谐的交通环境。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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