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司机酒驾 乘客有义务劝阻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获得表决通过。
现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只有49条,此次修订后猛增到84条,《办法》中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增加近一倍。其中,新增了针对车辆与驾驶人的一些管控规则,如车辆修理查验与报告规则、酒驾认定、双燃料机动车管理和非机动车登记、生产、销售与使用规则以及追逐驾驶法律责任等。
新增乘客义务需劝酒驾不系安全带罚50元
《办法》将酒驾认定明确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呼吸、血液酒精含量阀值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驾控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认定为饮酒或醉酒后驾驶。同时规定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的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醉酒驾车,应当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约束。其中,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行为,处50元罚款。
救助费用垫付救人第一保险机构先行垫钱
《办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抢救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范围,应在接到通知次日内划出垫付抢救费;垫付金额不足,或机动车未参加保险、肇事逃逸,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参保的,还可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支付;没有参保的则将要求由所在单位,依法在社会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各机构不履责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危险驾驶重罚超速飙车处以2000元罚款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由现在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200元罚款”。此外,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由现在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200元罚款”。
同时,《办法》还规定,驾驶人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将与行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行为一同列入处罚范围,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追逐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责任方面,《办法》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2000元罚款。
《办法》还对司机的驾驶时间限制进行了明确: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长途客运汽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新闻链接
高速路快速路 将另行制定法规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昆介绍,今年5月起,四川将修订道法列入立法计划安排,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后13次易稿,形成《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同时,关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我省还将另行制定地方性法规。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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