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新规定交管拖车不收费

2016.02.23 09:46
1164



新规定交管拖车不收费

除泊位证之外,随意拖车、高额收费也是有车族十分关心的问题。

“目前交警随意拖车、收费昂贵的现象比较突出。有时在未设禁停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的地点停车,结果被拖走了;有时他们将车辆拖走后不通知车主,使得车主不知到哪里取车;有的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被拖车辆损坏;一旦拖不走,他们就将车轮锁住。”深圳一家长途客运公司感到十分苦恼,“这样不但不能疏通道路,而且即使车主来了,也无法
开走,反而更加影响交通。”

在分组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基层的声音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注意,他们一再强调,交警要严格执法,不能随意把车拖走;把车拖走以后,应该告知车主车到哪里去了;拖车收费不能成为执法部门谋利的手段,等等。

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的法律关于“拖车”的规定跟原草案相比,条文细了,款数多了,普通驾驶者的权利也得到了尊重: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可将走拖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车在何处;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而有关专家则表示,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汽车消费环境将日渐宽松,对汽车厂家、购车者、有车族来说,都是“利好”消息。车市,有可能出现更火爆的局面。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6.02.23

1164

2016.01.29

8740

2016.02.02

908

2016.05.23

1797

2016.03.04

4550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法民航安全专家赴台湾协助调查飞机失事事件

2017.01.04

6441

印度又一架马来西亚客机失联

2016.12.05

6679

为了市民安全出行,遵章守纪文明行

2016.11.22

8068

男子空运天价藏獒死亡可否获同价赔偿

2016.11.14

6197

关于“春木一号”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

2016.11.08

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