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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

2016.02.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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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6)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全面打造“平安交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全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全面提高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全省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省交通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同时,依法开展对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内河水上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工会法》、《劳动法》、《浙江省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三)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等。

(四)交通行业等。

四、职责分工

(一)省交通厅: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各单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

(二)各市交通局(委)组织指导辖区内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培训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和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06年8月30日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实施方案,相关单位制订培训计划,做好各项动员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9月开始全面实施培训工作,至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每期培训结束后,各市交通局(委)应将培训考核情况和名单及时汇总(见附件1)。各交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核,并认真做好培训教育的管理台帐。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月前,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各单位总结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和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提高全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对于加强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切实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县(市、区)交通局(委),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分批次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员施教。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单独组织培训有困难的,可参加各市交通局(委)确定的培训教学点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为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浙江省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副厅长阎震任组长,厅运安处副处长叶卫军为副组长,厅运安处副处长刘肖、省公路局副局长张德理、省港航局副局长唐伟明、厅运管局副局长李法卫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注重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免费为员工提供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册;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抓好课堂教学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实践教学,更多的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要针对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利用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做到文化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职工“传、帮、带”相结合。

(三)完善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及时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企业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台帐管理内容包括:员工亲笔签到本、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课时、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等。

(四)加强考核。要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得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省厅将此项工作列入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从2006年9月开始,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管厅属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培训简况,每季次月5日前将上季全员培训情况(包括附件1)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报表见附件2)。

(五)扩大宣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企业要以安全宣传教育、知识竞赛、研讨会等活动为载体,以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为对象,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从实际出发,组织一些较大规模和影响、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黑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在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港口等场所,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资料和卡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示交通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广交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宣传“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倡导交通安全理念,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汇总表上报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学历 从事安全管理年限 类别 考核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类别分A、B、C两类:A类指单位负责人;B类指安全部门负责人;C类指其他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附件2:

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开展情况季报表 (2006年 月 日至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别 培训情况 人数(人) 管理人员 计划培训数 实际培训数 2.企业负责人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实际培训数小计 5.发证数小计 企业员工 计划培训数 实际培训数 其中发证数 其中: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数 发证数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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