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新交通法 交通法新规定
15项轻微违法行为只警告、因摄像头有误或录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可撤销——从明天起开始实施的两部新交通法规,对执法者要求更严格,对老百姓更具人性化。
15项违法行为先警告不罚款
由公安部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年初开始施行。
追责篇
交警罚款不开票要被辞退
《规范》实施细则为交警设下几个“紧箍咒”。
如果交警随意拦截检查没明显违法行为的正常行驶; 随意提高或者降低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违规随意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限速标志、监控设施;未经批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都将予以相应处罚。
逢车必查、查车必罚,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双向拦车检查,排队待查的将被予以相应处罚。而罚款不开票、收受钱物的,将被予以辞退、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下达罚款指标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免职、撤职、开除等处理。
这15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一、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不妨碍其他人通行的;
二、拖拉机驶入城区道路的;
三、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
五、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高速公路除外);
六、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七、市区内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外地机动车及驾驶人违反城区禁令标志指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
九、小型客运车辆超员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十、搬家公司的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搬家时未按规定载人的。
十一、未放置、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执勤民警核查,已参加年度检验和购买交强险的;
十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能够及时送达现场的;
十三、驾驶新购买车辆一个月以内尚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后即上路行驶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
十五、执勤交警认为对公共交通安全没有危害的其他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哦。
备注:警告也是一种处罚,对上述违法行为即使不罚款、不扣分,交警也会将您受到的警告处罚计入违法信息系统,1年内累计3次以后,再出现该类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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