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铁道部、卫生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保证安全运输,国务院1978年9月13日国发[1978]176号文件颁发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第 十三 条曾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及原植物种植单位在调拨麻醉药品时,应凭卫生部核发的运输凭照或盖有麻醉药品专用章的发票办理运输和邮寄手续。铁道、交通、邮电部门应加强管理,及时运输”。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运输药用鸦片(即生产麻醉药品的基本原料)时,必须凭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签发的国内运输凭照办理运输手续,原植物种植单位调给医药管理局仓库由发货单位派人押运,由仓库调往生产药厂由收货单位派人押运,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押运员人数,按运输部门规定办。
第二条 运输麻醉药品,除药用鸦片外,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在运单货物名称栏明确填写“麻醉药品”不得简化,并在发货人记事栏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凭此办理运输手续。该批麻醉药品的发票或调拨单应附在货物运单上,随同递交到站交给收货人。
第三条 运输鸦片和麻醉药品中的大包装原粉向铁路、水路托运时,一律采用包裹(快件)运输或民航空运,尽可能采取直达运输,减少中转环节。
第四条 中转单位再转运麻醉药品时,凭原运输单据办理运输手续,原运输单据随货同行,中转单位要做好收货和中转记录备查。
第五条 运输单位承运麻醉药品后,要加强管理,及时运输,缩短在车站、码头、机场存放时间。为了运输途中安全,铁路不得用敞车运输,水路不得配装舱面,公路运输要苫盖严密捆扎牢固。
第六条 运输途中如有丢失,承运单位要认真查找,并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被盗案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并抄送中国医药公司。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发布的有关麻醉药品运输的规定,一律废止。
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表
类 别 品 名
麻醉药品基本原料 鸦片
阿片类 阿片粉
阿片片
夏方桔梗散(阿片桔梗散)
复方桔梗散片(阿片桔梗片)
阿片酊
吗啡类 盐酸吗啡
盐酸吗啡注射液
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盐酸吗啡片
盐酸乙基吗啡类 盐酸乙基吗啡
(狄奥宁类) 盐酸乙基吗啡注射液
盐酸乙基吗啡片
罂粟碱类 盐酸罂粟碱
罂粟碱类 盐酸罂粟碱注射液
(怕怕非林类) 盐酸罂粟碱片
可待因类 磷酸可待因
磷酸可待因注射液
磷酸可待因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
福尔可定类 福尔可定及其片剂
可卡因类 盐酸可卡因
盐酸可卡因注射液
全阿片素类(潘托邦类) 全阿片素
全阿片素注射液
全阿片素片
阿朴吗啡类 盐酸阿朴吗啡
盐酸阿朴吗啡注射液
大麻类 大麻浸膏
合成药类 度冷丁
度冷丁注射液
度冷丁片
安侬痛(安那度尔)
安侬痛注射液
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
美散痛注射液
美散痛片
烯丙吗啡类 烯丙吗啡
烯丙吗啡注射液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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