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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推荐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7.07.22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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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推荐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科教司

发布文号: 科教教便函[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有关社团组织、部属单位:

为扩大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做好培训基地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决定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专家库,现将推荐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熟悉专科医师(住院医师)培训相关政策,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3.学识渊博,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前沿,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在国内学术界有相当的知名度或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

4.身体健康,热心专科医师(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基地评审和有关活动。

二、推荐专家的范围:

1.专科专家:拟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18个普通专科和16个亚专科(见附件1)的相关专家;

2.管理专家:具有专科医师(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经验的医学教育管理专家。

三、工作安排:

遴选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专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中国医师协会承担。

请按照上述条件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并按要求分别填写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于2006年3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至下面地址。同时提交本推荐表的电子版。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二〇〇六年二月八日

附件:临床专科分类与代码表.doc

代码 专科名称 代码 专科名称

P 01 内科 Y 0101 心血管内科

P 02 外科 Y 0102 呼吸内科

P 03 妇产科 Y 0103 消化内科

P 04 儿科 Y 0104 内分泌科

P 05 急诊科 Y 0105 血液内科

P 06 神经内科 Y 0106 肾脏内科

P 07 皮肤科 Y 0107 感染科

P 08 眼科 Y 0108 风湿免疫科

P 09 耳鼻咽喉科 Y 0201 普通外科

P 10 精神科 Y 0202 骨科

P 11 小儿外科 Y 0203 心血管外科

P 12 康复医学科 Y 0204 胸外科

P 13 麻醉科 Y 0205 泌尿外科

P 14 医学影像科 Y 0206 整形外科

P 15 医学检验科 Y 0207 烧伤科

P 16 临床病理科 Y 0208 神经外科

P 17 口腔科

P 18 全科医学科

管理部门代码

G 01 卫生行政部门

G 02 医院教育培训部门

G 03 行业协(学)会

G 04 其他相关单位(包括港、澳、台、海外等)

注:本分类代码仅适用于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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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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