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

2017.07.23 13:49
1808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部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社区卫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修改为: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卫生部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7.07.23

1808

2014.12.24

1582

2018.01.30

1950

2015.04.10

1911

2019.01.05

4671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发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平均工资”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018.02.23

7071

关于从某某诉南京市某医院手术方案虽经其亲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手术错误赔偿案

2018.02.23

6016

怎样从医疗事故“内部消化”看医疗事故责任

2018.02.23

6642

因患者少讲一句话让人多住半月院 医院风险告之不全被判赔

2018.02.23

5513

通州区孩子被抱错21年 两家庭向医院索赔百万

2018.02.22

1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