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17.07.27 11:34
1913

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现就我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一、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的,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7.07.27

1913

2017.12.23

1665

2018.10.17

2024

2018.01.31

2456

2017.09.11

2117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发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平均工资”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018.02.23

6740

关于从某某诉南京市某医院手术方案虽经其亲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手术错误赔偿案

2018.02.23

5694

怎样从医疗事故“内部消化”看医疗事故责任

2018.02.23

6346

因患者少讲一句话让人多住半月院 医院风险告之不全被判赔

2018.02.23

5224

通州区孩子被抱错21年 两家庭向医院索赔百万

2018.02.22

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