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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记二等功的决定

2017.08.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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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与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围绕确保部队稳定和火情稳定这一目标,全面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出色完成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2006年以来消防支队共参与灭火、社会抢险救援1879次,抢救被困人员492人,疏散群众2384人次,挽救经济损失65937.8万元。特别是在2006年“8·23”福银高速高桥段特大交通事故抢险救援中,成功救出39名被困乘客,获得“福建骄傲”荣誉,列入本年度“中国骄傲”候选。三明公安消防支队在承担危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2009年2月12日,沙县高砂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消防官兵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共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700余人,成功扑救了福建环科集团三明高科橡胶有限公司厂房和橡胶堆场大火,保卫了高砂镇渔溪湾小学、福银高速大年岭隧道、福银高速沙县服务区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和场所的安全。三明公安消防支队主动服务地方发展,规范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专项治理,近几年共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371处,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三明公安消防支队注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制度管理,提升官兵的过硬本领,战斗力得到明显增强,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为表彰先进,弘扬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先进事迹,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希望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以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以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榜样,攻坚克难,勇于探索,扎实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再创佳绩,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作出新贡献,取得新成绩。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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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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