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转发市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市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3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自即日起至9月底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自查,特别要对锅炉、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自动扶梯)、液氧、蒸气灭菌器、蒸气夹层锅等设备设施及其附件的安全运行、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把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超期服役和未经过年检的仪器、设备设施要坚决停用,消除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要重视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积极配合技监部门的检查,我局将会同市技监局等部门进行抽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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