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及中央综治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一)区县(市)政府职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指导制定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三)乡(镇)政府职责。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消防规划,确保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专(兼)职、义务、民办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保障机制,逐步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及时处置火灾事故。强化村(居)委会、辖区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责任,与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各村组、各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要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四)基层派出所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程序规定》和《常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程序实施细则》,将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推进。协助乡镇、村、组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网络。督促辖区单位、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掌握乡镇、村(居)委会、各企业消防组织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各单位和村(居)委会消防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依法督促整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登记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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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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