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各级预案。各地要按照《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中要突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能。
二、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应急处置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以及相关的研究工作。
三、强化应急装备。要积极协调安排资金,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装备。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在今年内部署无人驾驶小飞机到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9年5月8日
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
一、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应急响应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a、b、 c、d和e(常规方案)等五个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部长、副部长、地质环境司司长、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和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来源主要是: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商请,地方速报信息,媒体及其他信息等。
四、启动各级工作方案的决策程序是: 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预案,我部自动启动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其他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决策程序,由地质环境司汇总信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领导决策。
五、a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两种情况,b级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质环境司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各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保障等构成。
(一)应急响应组织
1.a级方案
由部长带队组成部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院士带队,7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2.b级方案
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办公厅、地质环境司、应急中心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或院士带队,5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3.c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有关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4.d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地质环境司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专家带队,3人组成。
应急中心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5.e级方案
由地质环境司处长带队组成部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应急中心有关人员等。
事发地省、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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