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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396号--颁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7.09.2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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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396号--颁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

(第1396号)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的规定,2007年11月16日,经我部审查,向华南农业大学农业部养禽与禽病防治重点开放实验室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核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因华南农业大学农业部养禽与禽病防治重点开放实验室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根据《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的规定,现颁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仍为2007年11月16日到2012年11月15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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