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

2017.10.10 15:07
17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桂卫报[2005]175号

卫生部:

最近,我厅接到北流市卫生局的报告,反映当地六靖镇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一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妇产科医师,在医院内的职工宿舍家中擅自为一亲戚男性病人进行阴囊外科手术治疗,造成其死亡(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并私了)的事件。当地卫生局接到举报后,依法调查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 39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为由,给予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6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逐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行为属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家中开办医疗机构,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宿舍只有沙发、书桌及少量的药品和器械,没有达到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不构成医疗机构,从而认定申请人从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的证据不足。因此,撤销当地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就该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当事人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什么违法性质,并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什么法律及条款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以上请示,请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5年9月30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7.10.10

1745

2017.11.10

1637

2019.01.05

2729

2017.09.15

1892

2019.01.15

2217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6.12.27

7099

关于外来动植物人侵的危害

2016.12.21

7812

关于世界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

2016.11.23

8107

哥哥骂弟弟“我要是你早自杀了” 后者次日上吊

2016.05.17

6885

对于典型案例的剖析

2016.05.03

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