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2014.12.11 13:26
1548

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198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

一、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安消防队的消除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防毒面具、来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上述器材的管理、保养工作,必须列入公安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消防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消防车辆、器材挪作它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一)登记、清查制度:

1.建立大队(或支、总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大队(或支、总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2.建立中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中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全队器材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库房管理员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进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随车器材登记簿,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时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战士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

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即登记造册,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二)使用、保管制度:

1.消防车辆应由大队(或支、总队)统一标号,并停放于防雨、防晒和防冻保温的车库内。

2.水带、水枪、分水器、消防梯等随车器材,应由中队统一标号,并牢固地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3.战斗服、消防靴、头盔、安全带等个人装备,要标明使用人的队别和代号,并叠放在指定地点,干警调动、退伍时一律收回不得带走。

4.各种库存的器材装备应分类储存,不得混杂堆放。消防梯、水枪、分水器和泡沫灭火器材等,要定期擦试上油;水带、安全带、战斗服、消防靴和灭火药剂等,要经常检查或晾晒。

五、对于各种消防车辆,必须进行下列保养:

1.例行保养。每日调班前和每次出动后,必须进行以检查、清洁为中心的例行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洁全车,检查发动机、泵浦、电气设备、控制仪表、泡沫混合器,以及方向盘、制动器、轮胎、灯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电、气和灭火剂是否充足,随车器材是否丢损和放置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证消防车随时出动。

2.一级保养。每隔三个月,或每次出动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以后,必须进行以润滑、坚固为中心的一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例行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检查、坚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添注各总成润滑油,润滑各个润滑点,清洗空气滤清器等,以减少各活动部位的机械磨损,延长机械寿命。

3.二级保养。每隔六个月,必须进行一次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二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对发动机、电气设备、制动、转向机构和离合器等进行检查调整,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按实际需要进行轮胎换位,并检查调整其它总成,以保证消防车各部机械完好,灵敏有效。

4.三级保养。由大队(或支、总队)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技术力量统一安排,进行以总成解体,消除隐患为中心的三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进行二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拆洗检验发动机、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积炭、结胶和污垢;拆检调整变速器、传动轴、后轿、前轴、以及转向、制动等机构;检查车架、车身,必要时进行喷漆,以延长消防车的使用年限。

5.初驶保养。凡新车和大修车,在参加执勤备战之前,必须进行初驶保养。主要内容是:对全车进行检查、清洁、调整、坚固和润滑,限速行驶一千公里,使各部机械磨合均匀,避免剧烈损伤。

6.停驶保养。对准备入库存放一周以上的消防车,必须进行停驶保养。主要内容是:排除汽缸余气,放尽车内存水,并对全车进行清洁润滑、涂油防锈、解除负荷、密封孔口,必要时进行喷漆,以防各部机械腐蚀受损。

对随车器材的保养,应结合消防车辆的保养工作一道进行。

六、对于新购领的消防器材装备,应根据国家或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入库备用。

对于正在执勤和备用的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应根据《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技术状态良好的主要标准》(见本规定附录)进行定期检验。每年“五一”、“十一”前,中队应对本队车辆和随车器材普查一次;每年年终,大队(或支、总队)应对各中队车辆和随车器材普检一次。平时还应组织不定期的抽检。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办理报废手续。

七、对于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和防毒面具等重要器材装备,应固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养和使用。要建立管理使用档案,对其出厂年月、技术数据、使用情况、机械故障、维修保养、性能变化、主要问题、报废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综合研究,不断改进管理、保养工作。

八、对于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制。

1.大(支、总)队负责督促检查各中队做好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2.中队长负责具体组织做好本中队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3.班长负责经常检查本班执勤车辆、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4.驾驶员负责做好消防车辆的管理、保养工作;

5.通讯员负责做好通讯设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6.战斗员负责做好各自分工的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

7.仓库管理员负责管好全部库存器材装备。并做到账物相符。

九、对消防器材装备管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结合检查评比,进行表扬奖励,成绩显著者予以记功。如因管理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作废等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十、公安消防队各级负责人应经常教育干警加强战备观念,养成爱护器材装备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工作。

附: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状态良好的主要标准

一、车容整洁、后视镜和五盖(汽油箱、水箱、加注机油口、电瓶、轮胎气门)齐全,门窗开关自如,各部连接坚固可靠,无漏气、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二、发动机起动容易、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高、中、低速运转均匀、稳妥,动力性能和加速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

三、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衡、可靠,无异常响声。

四、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纵轻便、灵活、可靠。

五、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反映灵敏,作用良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六、各齿轮箱和传动机件无异常响声,无过热现象,工作可靠。

七、各种仪表、照明、信号、雨刷齐全,性能良好,全车线路整齐,连接、固定牢靠。

八、空气滤清器、机油粗、细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完好。

九、全车各润滑点润滑充分。

十、轮胎装配合理,气压正常。

十一、蓄电池清洁完整,固定牢靠,电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适当。

十二、钢板弹簧和减震器性能良好。

十三、底盘各部调整适宜,车辆滑行性能良好。

十四、泵浦、云梯、泡沫混合器等固定灭火设备性能良好,各操纵机构灵活可靠。

十五、随车灭火器材和药剂齐全无损,性能良好,固定牢靠。

十六、维修保养工具及附件齐备完好。

( 责任编辑: 张帅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4.12.11

1548

2018.05.07

1909

2019.01.04

1842

2017.09.17

2297

2019.01.05

1786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某男子谎报火警30余次 被行政拘留

2016.12.13

6924

现在部分高层住宅存消防隐患

2016.09.05

7944

中消协公布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航班延误问题突出

2016.08.04

8248

山西省考评组对长治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介绍

2016.06.29

5695

哈尔滨国润家饰城突发火灾 过火面积9400平米

2016.06.13

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