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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0.1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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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活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1号)精神,有效遏制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县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积极创建“平安秀山”,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及《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稳步好转,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增强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全面排查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对发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整改,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使地质灾害防治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灾情的发生。推进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是否按《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秀山府办发[2009]78号)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对辖区内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100%拉网式排查,是否查找了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提出了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是否将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了地质灾害防灾体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对本辖区内查出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是否有效预防了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是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查处。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做到了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是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否做到了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的“八落实”,达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目的。

(五)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责任部门是否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和《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秀山府办发〔2009〕78号)精神,严格对照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

五、专项督查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10月20日-12月4日

本次督查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县国土房管局对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抽调人员:县政府督查室1人、安委办1人、国土房管局3人(含驾驶员1人)。抽调人员及车辆务必按督查时间安排,每天早上8:30分在中和广场集中统一出发。

(二)车辆安排:国土房管理局1台,安委办1台。

(三)督查组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此次排查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督察工作组将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2009年度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专项督查日程安排表

秀山县2009年度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专项督查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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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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