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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17.10.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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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2月3日)

深安监管〔2005〕31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5项)

编号行政许可事项

1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非剧毒)

2颁发《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

3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5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01号许可事项: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非剧毒)

一、行政许可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五条,第七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提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一)《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申请表》(加电子版各1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安全评价报告(按国家发布的《评价导则》,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评价作出);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五)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申请表》(见附表)。

申请表格可以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网上(http//www.szsafety.gov.cn)免费下载或领取使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二)承办人员初审;

(三)现场核查;

(四)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签监管意见;

(六)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七)市政府决定予以批准的,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做出决定(不含现场核查、专家审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签监管意见的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批准书》无有效期限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书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批准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编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设立、扩建、改建)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填写。

三、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四、本表中的“申请单位”、“申请地址”、“申请企业名称”栏目填写全称。

五、“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六、“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他”填写。

七、“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是指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主要化学品及实际可以达到的最大生产量。

八、“主要储存设施及储存能力”是指生产储存单位所具有的储存设施及最大储存量。

九、“环境功能区”是指生产、储存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类型,按以下类型填写:

(一)工业区:指以工厂为主的工业生产区域。

(二)农业区:指所处环境主要以农田、菜地、果园等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

(三)商业区:指以商业为主的地区。

(四)居民区:指以居民生活为主的地区。

(五)行政办公区:指以行政机关为主的地区。

(六)交通枢纽区:指以铁路及公路为主的交通要道区。

(七)科技文化区:指以学校、科研单位为主的地区。

(八)水源保护区:指以饮用水、堤坝或渔业水源保护为主的地区。

(九)文物保护区:指以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为主的地区。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请表》由首页,填表说明,生产、储存单位基本情况(表1),生产原料(表2),中间产品(表3),生产产品(表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表5),审查意见(表6)组成。

十一、“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所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十二、“危规号”是《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货物编号;cas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该号是用来判定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un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

表1

生产、储存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企业类型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申请项目类别

设立□改建□扩建□

申请项目名称

职工人数

危险品从业人员数

安全管理人数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技术管理人数

生产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租赁□承包□

储存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租赁□承包□

主要产品和

生产规模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单位所在的环境功能区

主要储存设施及储存能力

单层库房总面积    (平方米)

库房使用的面积

(平方米)

最大储存能力    (吨/年)

库区、库房所在的

环境功能区

表2

生产原料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危规号

cas号

un号

需要量

(吨/年)

储存情况

用途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名

仓库数量(个)

总库存面积(m2)

储罐数量(个)

总储罐容量(m3)

表3

中间产品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危规号

cas号

un号

需要量

(吨/年)

储存情况

用途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名

仓库数量(个)

总库存面积(m2)

储罐数量(个)

总储罐容量(m3)

表4

生产产品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危规号

cas号

un号

需要量

(吨/年)

储存情况

用途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名

仓库数量(个)

总库存面积(m2)

储罐数量(个)

总储罐容量(m3)

表5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危规号

cas号

un号

需要量

(吨/年)

储存情况

用途

化学名称

商品名称

俗名

仓库数量(个)

总库存面积(m2)

储罐数量(个)

总储罐容量(m3)

表6

审查意见

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全面真实,数据完整可靠,如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获批准,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守法生产经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政府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02号许可事项:颁发《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并予以注册登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聘用注册安全主任。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三)《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四)《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2003年1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发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初级安全主任

1.符合初级安全主任申报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3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2年;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1年。

法律依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九条。

2.参加初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法律依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二)中级安全主任

1.符合中级安全主任申报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2004年3月1日之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10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4年;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别满3年和2年;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1年;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2年。

法律依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十条。

2.参加中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法律依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三)高级安全主任

1.符合高级安全主任申报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学术讨论)发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编写出版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任副主编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安全主任资格: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4年;具有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2年,或者具有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安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2年。

法律依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2.参加高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法律依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体检表1份;

(二)《广东省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学历证书或职称复印件1份;

(五)单位工作经历证明1份;

(六)考试合格成绩证明1份,申报高级安全主任需要论文或专著发表证明1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八条至第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广东省安全主任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表)。

申报表格可以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网上(http//www.szsafety.gov.cn)免费下载使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初级安全主任资格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

(二)中级、高级安全主任资格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参加资格考试;

(二)受理成绩合格者的申请;

(三)审核申请材料;

(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无有效期限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后方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广东省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

等级:          填表日期: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寸彩照

籍贯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本市□本省□外省□外国

文化程度

□高中□中专(技)□大专□本科□研究生

技术职称

□无职称□初级□中级□高级

单位名称

单位员工总人数

单位地址

担任职务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所在区属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

单位所属行业

□农、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

□制造业□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业□其他

备注

03号许可事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二)电工作业;

(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四)起重机械作业;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制冷作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初学者不得超过45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1份。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见附表),申报表格可以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网上(http//www.szsafety.gov.cn)免费下载使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参加资格考试;

(二)受理成绩合格者的申请;

(三)审核申请材料;

(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限2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申请人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每2年申请复审一次。

附表

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

姓名

工种

身份证号

半身脱帽相片

(医院骑缝章)

性别

本工种工龄

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出生地

既往病史

家族病史

医师意见

眼科

视力

矫正视力

辨色力

其他眼疾

五官科

耳疾

鼻疾

咽喉

外科

脊柱

四肢

其他

关节

扁平足

内科

血压

毫米水银柱

肺及呼吸道

心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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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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