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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7.10.3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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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函[2008]116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医执业医师、助理职业医师参加计划生育手术人员资质问题的请示》(京中医政字〔2008〕54号)收悉。经商卫生部医政司,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所指“中医专业”包括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中医临床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从事中医妇产科临床工作的医师,经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其执业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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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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