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士资源厅关于二00二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青海省二00二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二00二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了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和国办发[2001]35号文精神,编制了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2001年地质灾害特点及危害性
1、地质灾害特点
2001年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7起,其中滑坡6起,泥石流1起,主要分布在青东地区的低山丘陵区的沟谷边缘或山坡上。其中湟水流域6起,占85.7%,分布于流域内的西宁市区、湟中县、互助县、民和县;另外,黄河流域1起,占14.3%,位于尖扎县。
2、危害性
年内因滑坡、泥石流造成2人受伤,毁房2间,毁坏大小树木百余棵,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有75户(387人)不同程度的受到滑坡的威胁和影响。与上一年相比,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都明显降低,属地质灾害较轻的年份。
二、2000年预报准确程度评议
1、预测200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湟水流域的沟谷边缘和强烈侵蚀切割的黄土覆盖的低山丘陵区。实际发生在这一地区6起,占85.7%。
2、预测2001年滑坡、泥石流是主要地质灾害灾种。2001年实际发生滑坡6起、泥石流1起,与预测相一致。
3、预测强降水仍是滑坡、泥石流的主要诱发因素,2001年发生的3起滑坡、1起泥石流与强降水有直接关系,占57.1%。
三、2002年地质灾害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及诱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类型
今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泥石流灾害发生的概率取决于降雨强度。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省内的青东地区为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该地区内的西宁、大通、湟源、平安、互助、民和、化隆、同仁、尖扎等县市为重点区。
受灾对象为分布于高陡斜坡区的村庄、道路和泥石流远流、堆积区的城镇、乡村居民以及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诱发因素
1、强降雨
强降雨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以往每年汛期的强降雨均引发了地质灾害,甚至还引发了严重的地质灾害。因此,今年汛期如有强降雨过程时,应引起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工程活动
工程活动是人为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来因不规范的工程活动(如在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强行开挖坡脚、开采砂石料随意弃渣等)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遗留下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交通、水利、城建和工矿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规范管理,切实防范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汛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落实行政首长和部门首长防灾责任制。将灾害监测、预报、警报、应急抢险等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村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宣传防灾知识,健全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已建立群测群防预警体系的地方,群测群防人应尽职尽责做好监测、预警等防灾工作。
2、编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按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于汛前编报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协助政府领导做好辖区防灾减灾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灾害险情,做到有报必查、有险必防,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坚持险情专报和事前防范制度。已编制防灾预案或已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市县,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健全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并坚持险情专报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事前防范工作。
4、加强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应在24-48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以最快方式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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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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