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医师资格审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1999]454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医师资格审定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1999]200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医师资格审定,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4]22号)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80元(含送审材料和资格证费),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为一次性收费,此项审定工作结束后,该收费自行停止。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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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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