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

2017.11.21 13:27
1723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

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的规定,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企业获得免检,需自愿申报,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报告质量状况。质检总局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鉴于近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部分企业生产的个别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出不同含量的三聚氰胺,考虑到食品的特殊性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因素的复杂性,为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经研究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7.11.21

1723

2017.11.19

1878

2018.06.23

2083

2017.07.26

2011

2017.11.23

2513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6.12.27

7099

关于外来动植物人侵的危害

2016.12.21

7812

关于世界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

2016.11.23

8107

哥哥骂弟弟“我要是你早自杀了” 后者次日上吊

2016.05.17

6885

对于典型案例的剖析

2016.05.03

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