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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2017.11.3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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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06〕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6年12月8日会议讨论决定,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3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9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1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8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6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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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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