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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的通知

2017.12.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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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卫支农项目函[2005]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根据《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的要求和部领导指示精神,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展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实现项目“开门红”,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决定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地方政府(省、市、县)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精神情况,重点从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三方面分别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师进行检查。

(一)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考核项目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管理等。

(二)支援医院

重点考核派驻医师派出情况、职称情况、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等。

(三)受援医院

重点考核派驻医师生活安排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管理考核情况等。

(四)派驻医师

重点考核派驻医师在受援医院临床工作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到位在岗情况等。

二、督导人员组成和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两种形式:由项目办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5个督导组,每组2—3人,督导11个项目省(区、市),每个省份到2家受援县医院实地考察;其余12个中西部项目省份将委托有关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组成督导组进行区域互查。

东部9个省市本次不进行督导。

督导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听取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召开座谈会。

(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四)实地检查。

三、督导时间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所督导省份协商后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地按照督导提纲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

2、项目办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项目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督导提纲

一、当地是否成立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确定了责任人,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了日常的检查、督导计划,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

二、当地财政部门是否安排配套经费。是否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当地是否制定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的医务人员。

四、各地项目办公室是否建立了有关项目信息的反馈制度,是否及时上报项目工作简报。

五、各地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情况。是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

六、各地是否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了向受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的任务;受援医院是否含有10%的中医院。

七、支援医院派出人员到位情况、职称情况、相关待遇落实情况。

八、支援医师接诊病人、查房、会诊、手术等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培训、教学以及参与管理情况。

九、受援医院门诊病人、住院病人人数是否增加。

十、受援医院对派出医务人员的评价;受援地区群众对派出医务人员的评价。

十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对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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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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