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玻璃体温计等134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食药监械[2004]52号
发布日期:2004-3-9
执行日期:2004-3-9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4年1月4-6日对你局所属的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所对玻璃体温计等134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认可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三月九日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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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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