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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

2018.02.0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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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械[200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防治“非典”工作的开展,使工作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能使用更有效、放心的防护用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医用防护产品加强监管。经研究,自2003年5月15日起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术口罩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上述产品进行注册时,除临床试验予以免除外,其余均须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在2003年8月31日前按规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应按照“快速审批通道”予以加快审批。该类产品原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取得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但应在有效期满前办理按第二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的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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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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