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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8.02.0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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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保证《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总体目标的实现,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及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为了保证《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及《规划》2002~2005年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制定《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一、目的、目标及工作指标

(一)目的。

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减少结核病的患病和死亡,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

2006-2010年全省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4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50%.

(三)主要工作指标。

1.全省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80%以上,各地的具体任务指标按照“广东省2006-2010年年度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表”(见附件)的指标执行;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

4.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

5.到2010年,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

6.到2010年,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其治疗率达80%以上;

7.到2010年,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8.到2010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9.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五)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六)对经济欠发达市、县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倾斜。

(七)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八)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九)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

三、主要技术策略

(一)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

(三)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对涂阴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

(四)加强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逐步开展痰培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及时供应。逐步扩展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六)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

(七)逐步实施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实施计划。

(八)逐步实施耐多药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

(九)逐步实施流动人口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实施计划。

(十)开展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一)与多部门合作,实施中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

(十二)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

四、主要行动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计划。

1.各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本级的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对本地区规划进展情况定期审议、督导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3.加强防治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各市、县要做好每年度经费预算的工作计划。

4.各市、县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实施计划。

(二)落实结核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

1.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的检查和质量控制。

4.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

5.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6.会同教育部门在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

1.加强省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和提高对全省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研究能力。

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痰检质量。按照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加大对实验室工作的督导力度和频度,保证督导的质量。

3.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逐步达到国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标准。

4.根据工作需求,逐步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实验。

(四)提高病人治疗管理质量。

1.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

2.各级结防人员严格按《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对结核病治疗管理督导与访视。切实落实全程督导化疗措施,确保病人全程规律服药,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

3.要密切关注病人的治疗情况,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给予及时处理。

(五)监控与评价。

1.认真执行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完善我省结核病信息管理工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

3.充分利用各种监测资料,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六)药品供应与管理。

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结核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做好药品供应、调剂,保证不间断供药。

2.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有关要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3.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七)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1.实施《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

2.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利用“3、24”世界结核病日,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4.2006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一次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与“知识、信念、行为”调查,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八)培训工作。

1.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不断提高结防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

2.适时组织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培训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来省讲学等方式,提高省级和地市级人员的业务素质。

(九)特殊人群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及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控制。

1.各市、县(市、区)要将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中肺结核病人能及早发现和治疗。

2.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框架和实施方案,对耐多药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

3.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与艾滋病防治机构间的协作机制;逐步开展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对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者及病人给与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加强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上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

(十一)应用性研究。

确定应用性研究的优先领域,加强应用性研究的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性研究成果。

(十二)年度总结、《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

1.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做好年度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并报同级卫生行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2006年由省组织《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中期评估。

3.2010年按照国家的要求,组织第五次全省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4.2010年《规划》执行结束后,由省组织对《规划》进行终期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部。

附件:广东省2006-2010年年度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表

省份  估算发病人数 80%发现数

广州市 3246     2598

韶关市 1426     1141

深圳市 661      529

珠海市 345      276

汕头市 2145     1716

佛山市 1404     1123

江门市 1696     1357

湛江市 3108     2486

茂名市 3018     2414

云浮市 1153     922

肇庆市 1734     1387

惠州市 1290     1032

梅州市 2186     1749

汕尾市 1371     1097

河源市 1466     1173

阳江市 1156     925

清远市 1722     1378

东莞市 713      570

中山市 614      491

潮州市 1098     878

揭阳市 2648     2118

合计  34200     27360

广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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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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