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印发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随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不断深入,疾病监测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疾病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鼠疫监测工作方案》等13个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请从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网站下载),在全省分别设置了国家和省级监测点。请各监测点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监测数据和总结。其他地区,也可参照开展监测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江苏省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点设置一览表;
2、江苏省鼠疫监测工作方案;
3、江苏省霍乱监测工作方案;
4、江苏省病毒性肝炎监测工作方案;
5、江苏省肾病综合征出血热监测工作方案;
6、江苏省狂犬病监测工作方案;
7、江苏省登革热监测工作方案;
8、江苏省伤寒副伤寒监测工作方案;
9、江苏省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方案;
10、江苏省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工作方案;
11、江苏省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病监测工作方案;
12、江苏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监测工作方案;
13、江苏省病毒性腹泻监测工作方案;
14、江苏省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方案(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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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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