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本预案就应对流感大流行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及职责、准备、应急反应和结束督导等方面做出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地根据《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流感大流行各项准备及应急工作,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及时报告我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陕西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的大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为了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特制定陕西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认真做好流感监测、疫苗供给、药物储备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动态,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大众健康的危害,保障大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协调: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3、做好技术培训和物资准备工作。
4、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及应对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全过程。其它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五)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依据《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省卫生厅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需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结束阶段全省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判定大流行结束。
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简明表
阶段划分说明应急反应分级准备阶段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无应急反应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大流行阶段国内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WHO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结束阶段大流行结束终止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组织成立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陕西省卫生厅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处、医政处、科技处、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中华医学会、陕西省中华预防医学会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流行准备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协调全省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
(3)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4)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5)成立流感防治专家组、组织专家预测流感疫情,及时鉴定和评价新流感病毒的危害性。
(6)定期对准备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做好疫苗和药品储备,加强科研合作,积极开展流感预防控制技术科学研究。
3、及时公布有关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
4、省卫生厅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疫情发生地病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疫苗、药物出现疫情的地区,经政府批准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需要,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2)健康教育各级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3)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药物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货源最大程度地满足疫苗、药物的需求。
4、省卫生厅负责对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各地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媒体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流感防治知识,劝阻群众进入疫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五)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流感大流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省卫生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流感大流行准备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限期整改。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督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附则本预案由陕西省卫生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预案和实施方案。
陕西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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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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