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关于机车报废管理办法

2018.02.20 17:29
2210

关于机车报废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各铁路局所属机车的报废,应遵循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促进牵引动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慎重严肃地进行。

2.机车的报废条件,审批及处理手续,均按本办法执行。机车主要部件的报废条件及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

3.申请机车报废时,应由机务段提出,由鉴定委员会认真鉴定机车技术状态,调查机车报废后尚可利用的主要配件和材料,做出结论意见。

4.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委员:铁路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铁路局机务处处长;

委员:机务段段长,总工程师,检修副段长,局驻段验收室主任,技术、检修、运用、财务、材料室主任(科长),检修工程师及锅炉工程师。

二、机车报废条件

5.机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办理报废申请手续:

5.1 国产和有大修基地的进口机车使用达到25年或走行公里客运分别达到400万和450万公里,货运分别达到350万和400万公里,且状态不良时。

5.2 无大修基地的机车使用达到15年并走行公里客运达到300万公里,货运达到250万公里,或调车机车使用达到20年,且状态不良时。

5.3 机车台数少,构造特殊,无配件来源,属铁道部规定的淘汰型机车的。

5.4 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该型新车现价的60%时。

5.5 发生事故或意外灾害,机车主要配件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基本性能时。

5.6 承载式车体一次挖补面积总和超过不可拆卸部分的总面积的35%时。

5.7 主车架发生严重变形,超过有关技术规定,无法切换修复时。

5.8 经鉴定蒸汽机车锅炉材质老化,需更换锅胴或外火箱时。

5.9 其它原因需要报废时。

三、机车报废及处理

6.鉴定委员会同意申请机车报废时,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格式另发)填写《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一式四份连同有关证件、照片、资料一并报铁路局局长审批。

7.铁路局批准后,须将经过批准的《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一份和本批次的《机车报废明细表》三份具文报铁道部核备。

8.《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经铁道部核查备案后,即由铁道部运输局电复通知铁路局,将报废机车从现有配属台数内取消。

9.机车报废后,应及时拆解,属于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部件和其它配件应予修复,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铁道部或铁路局有关规定纳入管理。

10.机车报废有关文件、记录、证件等,由有关部门按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机〔1988〕11号文件发布的《内燃电力机车及主要部件的报废办法》和铁机蒸〔63〕字第671号文件发布的《蒸汽机车报废办法》同时废止。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8.02.20

2210

2017.09.20

2554

2018.04.09

2122

2018.12.04

1486

2018.10.18

1741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关于法民航安全专家赴台湾协助调查飞机失事事件

2017.01.04

6097

印度又一架马来西亚客机失联

2016.12.05

6373

为了市民安全出行,遵章守纪文明行

2016.11.22

7745

男子空运天价藏獒死亡可否获同价赔偿

2016.11.14

5873

关于“春木一号”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

2016.11.08

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