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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加强全省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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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加强全省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属各单位:

夏秋季是肠道传染病的多发季节。据全省传染病监测数据显示,目前肠道传染病发病已呈明显上升的势头,仅上半年全省已报告乙类肠道传染病1242例。为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2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本地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力度,防止肠道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二、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分析研究当地肠道传染病流行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提倡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全民的自我保健意识。

三、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要对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急诊医务人员进行肠道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防止因聚餐引发肠道传染病暴发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作,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管,督促经销商严格执行进销货索证、登记制度,实施源头追查。加强对海、水产品的采样检测等监测管理。对经营水产品的餐厅(馆)实施重点检查和监控,严格食品卫生制度,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坚决整改或予以严厉查处。

五、做好病人登记、筛检和报告工作。6-10月期间,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加强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的疫情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真正做到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肠道传染病病人的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肠道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对肠道传染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尤其要重视对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学校、城市中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口的疫情监测和管理。

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每日审核医疗机构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定期分析本地肠道传染病疫情,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测预警工作,一旦出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势头,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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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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