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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03.1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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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做好各项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担负起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证。要经常对辖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传染病疫情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的医疗卫生队伍集中精力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传染病监督检查和疫情搜索工作,发现和消除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各种隐患,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千方百计保证疫苗供应,组织专业队伍切实做好免疫接种工作,不断提高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信息,坚持新生入校前的接种证查验制度,凡未按国家要求进行免疫接种的一律给予补种,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免疫接种工作;要在各学校开展学生晨检制度,查明学生缺课原因,特别要关注发热的学生,组织其及时到有发热病人筛查能力的医院就诊。

四、学校、幼(托)儿园(所)、机关、医院、商场、车站、餐饮服务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各类公共场所要经常保持空气流通,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并经常保持干净整洁的室内外卫生。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组建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配备精良装备,随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开展呼吸道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凡是呼吸道发热病人,一律到预检分诊室进行预检筛查,如发现疑似呼吸道传染病人,要立即转至传染病门诊就诊。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海城市中心医院、台安县恩良医院和岫岩县中心人民医院为麻疹等呼吸

道传染病人的定点收治和疫情报告医院,其他任何医院不得收治上述病人。定点医院要成立

医疗救治专家组,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进一步规范

病人的诊治和管理工作,强化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诊治水平。

七、各新闻媒体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卫生法规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克服各种不卫生的陋习。

八、市政府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贯彻不力者,将根据有关法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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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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