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粤卫[2006]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交通局、铁路公司,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管理分局:
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交通秩序,根据《关于印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81号)精神,结合实际,省卫生厅、交通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省卫生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省交通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强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更好地开展我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特建立以下协调机制。
一、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小组
(一)组成人员
(二)主要职责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防治工作、疫情处理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做好全省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信息分析汇总及疫情通报,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负责对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传播。
(三)省交通厅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四)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的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民航中南管理局负责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
(六)各部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建立并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健康告知制度、旅客健康巡查及可疑传染病人报告制度、传染病病人交接制度、传染病定点医疗制度等工作制度,并定期对各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三、建立部门例会制度
五部门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会议的内容是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均可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提议并组织召开临时协调会议。
每次例会(或临时会议)前,各方提出会议计划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四、专家资源共享
(一)省卫生厅将根据传染病防治的不同领域,在各省级专家组的基础上,增加铁路、交通、检验检疫和民航部门的专家,共同组成各专家组。
(二)五部门建立专家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讨论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并根据需要组织各方专家对疫情进行分析预测,共同研究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建议报五厅局(司)。
(三)五厅局(司)可互派专家参加相关学术会议,联合开展调研、咨询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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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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