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8]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增强了全社会的文明卫生意识,有效预防控制了各类传染病和地方病的流行和发生,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我区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随着夏季的到来,我区进入了传染病易发时期,由于流动人口增加、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等原因,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及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机率增加。2008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手足口病疫情,我区报告手足口病病例也有明显增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应对,各项防控措施正在规范有序地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发〔2008〕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普及预防疾病的卫生知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以夏季传染病预防为重点的卫生知识,尤其要大力宣传疫病可防、可治、可控的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病,养成 “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和职业防护。继续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二、积极动员组织基层单位和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积极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搞好家庭、居民区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的卫生管理。切实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和运行监管,重点清理暴露垃圾和污水坑塘,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公路沿线、车站、港口、农贸市场的垃圾,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实行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使全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改观。要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监管,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卫生厕所,推进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三、依法科学防治各类传染病
坚持预防为主,完善疾病防控体系。要以肠道传染病和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坚持开展灭蚊蝇、灭鼠活动。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工作,严格实行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增强对非法定传染病疫情的敏感性。已发生疫情的地区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报告,未发生疫情的地区要保持高度警觉。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完善防控救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当前,要重点做好手足口病防控救治工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基层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对患者实行就地诊断、就地治疗和就地康复,确保及时救治,有效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加强医院感染控制,防止疫情通过医院扩散。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调配救治力量,保证药品、物资和器材供应,全力做好少数重症患者的救治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加强传染病防治放到当前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抓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疫情发生地的政府和卫生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公布疫情,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严禁传播制造不实信息,严禁恶意炒作,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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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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