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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

2018.04.1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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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精神,省卫生厅制定的《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五日

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2010年)》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使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性病流行仍呈上升趋势,发病人数明显增多;一些地方对艾滋病在我省大规模流行的潜在危险和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认识不足,国家和省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平衡,防治艾滋病性病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不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保证《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85%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完成所有中心血站的改造建设。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以及70%的县(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世界银行贷款第九个卫生项目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于项目(以下简称“卫九项目”)地区的100%乡镇卫生院以及其它地区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全省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4.建成全省设区的市级以上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省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5.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卫九项目地区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卫九项目地区达到85%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全省9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福州市、厦门市和卫九项目地区50%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5.结合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省县(市)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完善省血液中心建设,使之切实履行其职责。到2002年底前,要对不符合建设标准设区市的中心血站进行必要的改造。到2005年底前,要在中心血站覆盖不到的县建成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到2002年底前,在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需要临床紧急采供血时,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到2002年底前,要在全省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各级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第一套节目每周至少播放二到三次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内容的节目。省级和设区的市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二到三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积极开展灯具市场营销,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省级和福州市、厦门市以及卫九项目地区的市级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到2002年底,各设区的市和卫九项目地区的县(市)至少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其中的科室,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

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推行匿名就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要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关心他们的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质量控制、监测管理工作,保证血液及其制品质量。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到2002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

加快安全输血、临床治疗、药物开发、疫苗研制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时推广应用国内外科学适用的防治方法和措施。扶持科研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研制艾滋病检测试剂和高标准试剂标准品,提高血液艾滋病病毒检测水平;探索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法;开展血液成分病毒灭活等输血安全研究工作。

加强流行病学研究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我省艾滋病流行病学分析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省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设立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和协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同时,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顾问委员会,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从2002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和《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实施《行动计划》工作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福建省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根据《行动计划》精神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调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与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的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同时,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进行修订。

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该领域有关的国际活动,借鉴与吸收国际上有益的经验。积极引进国外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对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捐赠我省用于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的药品实行减免税政策。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省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省财政预算,用于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各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卫生厅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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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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