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舟山市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制定的《舟山市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舟山市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2001-2010年)
市卫生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市预防与疾控的重点疾病之一。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大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控制传染源、降低发病率的目的,特制定《舟山市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结核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必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格局。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最有效措施。
(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对肺结核病人的治疗费用,实行“收、减、免”政策,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与控制结核病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提高新发涂阳病人发现率,加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规范化管理和治疗。到2005年,全市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数累计达1250例以上,到2010年累计达2500例以上。
(三)到2005年,以县(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5%,到2010年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转诊率和转诊到位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2010年达95%和90%以上。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85%以上,2010年达90%以上。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率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80%以上,到2010年达85%以上,其中新发现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2005年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3%以上。
(五)到2005年,社区和乡村医生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70%以上,到2010年达85%以上。
四、控制措施
(一)加强领导
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及时汇报结核病防治工作,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并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监督执法和规范化管理,并进一步完善肺结核归口管理制度,将归口管理措施纳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健全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结核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防止结核病在我市流行蔓延。
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各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立结防所,有条件的开设结防门诊,并负责本县(区)内结核病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全省结核病报告登记制度,掌握疫情动态,对医疗单位的疫情报告进行核实,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肺结核病例漏转、漏报调查。已设立结防所和开设结防门诊的应加强巩固。定点诊治医院设立的专家门诊应加强领导,把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服务态度好的医务人员选派到结防专科门诊工作,人员应固定,专科门诊常年开设。其他非定点医院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应及时转诊,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病药品的质量。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制度的实施。
(四)加强现代结核病控制,狠抓传染源管理
根据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县(区)要以传染源为控制对象,紧紧抓住传染源的发现这一环节,切实加强痰结核菌的检查工作,以痰检结果为诊断肺结核病的主要依据,提高涂阳病人的发现率。在治疗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以县(区)为 中心,以乡、村为基础的治疗管理系统,全面实施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短程督导治疗(DOTS)方案。对所有新发涂阳初治肺结核病人应逐个进行全程督导管理或在家属督导下的全程管理,做到每次服药在乡村医生或家属督导下进行。对督导员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病人应积极做好随访工作,对初治涂阳病人在强化期治疗中每月必须访视2次以上,巩固期每月至少一次,(按)及时复检痰涂片。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为把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直正做到“查、治、管”一体化,健康教育也是一项关键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自身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广电和教育部门的作用,新闻、广电和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宣传对结核病人治疗的减免政策,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使公众了解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措施和有关科普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以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正确配合治疗的自觉性。
六、考核评价
(一)政府对实施方案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
(二)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归口管理落实情况;
(三)各项指标评价:按第二、第三大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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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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