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2]7号
现将《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省是血吸虫病重疫区,血吸虫病人、钉螺面积尚未有效控制,血吸虫病防治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我省的血防成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2002年2月19日
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
“九五”期间,我省血防工作在疫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抓住实施世行贷款血防项目的契机,切实加强领导,依靠疫区广大干部群众和血防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在1996、1998、1999年发生特大洪水的情况下,疫区人群感染率明显下降,家畜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血防“九五”计划的奋斗目标基本实现,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由于防治血吸虫病受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受洪涝灾害的影响较大。当前,我省垸内钉螺面积久攻不下,垸外钉螺面积尚未有效控制,人畜重复感染严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血吸虫病的危害仍然十分严重,综合治理钉螺孳生环境,科学防治血吸虫病仍是我省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艰巨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大综合防治血吸虫病的力度,巩固和发展我省血防成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动群众,狠抓人畜同步查治和血防效益工程,加大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力度,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血防工作之路,促使我省血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保障疫区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防治目标和任务
(一)防治目标
1、在不发生大的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垸内钉螺面积纯降3万亩;
2、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控制在5.00%以下,晚血病人纯降400人,急感病人年平均控制在500人以内;
3、耕牛血吸虫病感染率控制在4.00%以下,病牛纯降1200头;
4、天门市和荆州市荆州区、武汉市江夏区、东西湖区、江岸区、洪山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鄂州市鄂城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二)防治任务
普查钉螺面积1360万亩次,反复灭螺面积90万亩次,其中结合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环境改造灭螺48万亩次。修建阻螺设施91个,硬化有螺渠道45.5万米。人群查病713万人次,治疗血吸虫病人及扩大化疗317万人次;普查耕牛75.3万头农,治疗处理病牛及扩大化疗耕牛34.5万头次。
三、防治对策
按照“巩固清净区、突破轻疫区、压缩重疫区”的工作思路,依据不同类型疫区的特点和社会经济状况,采取控制垸外,主攻垸内和分型治理、分层防治的技术策略。
坚持以消灭垸内钉螺和控制传染源为重点,加大疫区健康教育和改水改厕的力度,加强传播控制与传播阻断地区疾病监测,巩固血防成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狠抓血防效益工程,实行科学防治,综合治理。
血防灭螺要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生态林业等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岛内灭螺要由药物灭螺为主转变为工程灭螺为主,注重建设一批单元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灭螺小区,尽可能地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垸外以消灭阳性钉螺,降低螺口密度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开发型灭螺工程。对贯穿垸内而造成钉螺扩散的引水涵闸,要逐步加以改造,修建阻螺设施,阻止垸外钉螺向垸内扩散。
认真抓好人、富同步查治病工作,积极抢治晚血病人,减轻血吸虫病危害;加强管粪、管水和防护工作,防止病源蔓延扩散;强化血防健康教育,提高疫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加大血防科技创新力度,促使血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疫区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克服麻痹松劲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树立消灭血吸虫病的信心和决心,把血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血防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专题会议,督促、检查血防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要深入疫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血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血防工作顺利进行。防治血吸虫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血防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血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努力办好试点,做到以点带面。各地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本地血防“十五”计划,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要以效益型、长效型血防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各部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坚持以地方为主,努力建设一批结合“农业、水利、林业、村镇建设”等不同类型的工程灭螺示范区(片),巩固扩大灭螺成果。同时,抓好查螺灭螺、预防急感、查病治病、健康教育等重点环节的防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提高防治质量与效果。切实抓好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的疾病监测,防止疫情反复。要进一步抓好长江鄂黄片、汉江北片及沮漳河水系等区域的血防联防工作,做到相互配合,联防联动;继续举办综合防治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促进全省血防工作平衡发展。
(三)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强化血防意识。疫区各级政府要强化血防健康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要重点抓好疫区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普及教育,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宣传家长、家长推动社会的血防健康教育格局,使血防知识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设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支持血防、参与血防的自觉性,为血防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落实血防政策,拓宽投入渠道。疫区各级政府要根据“守土有责”和“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大血吸虫病防治资金筹措力度,提倡社会资助,动员全社会兴办血防事业,积极争取外援。疫区各级政府要根据血防工作需要,切实把血防灭螺治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要加强血防资金管理,实行任务与经费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稳定血防专业机构,提高队伍素质。在机构改革中,疫区县市要继续保持血防机构的相对稳定,做到队伍不散,人员精于,结构优化,办事高效,确保防治工作正常运转。各级血防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当好参谋,抓好本辖区血防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血防所(站)基本建设和医疗器械装备的投入,进一步改善血防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训血防专业人员,使他们尽快掌握现代高新科技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造就一批新世纪血防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同时,要深化改革,强化血防机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血防人员在防治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防治效益,增强血防机构的整体活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把血防科研项目列入科技攻关计划,把血吸虫病的科学防治对策、新型灭螺药物、简便快速的查病方法、血防信息管理等研究作为主攻方向,开展防治科研活动,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在血防工作中的运用。要坚持科研为防治服务,经常组织专家对血防工作进行技术咨询与指导,加强与省际、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力争在防治技术上有新进展、新突破,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六)依法开展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血防工作职责、任务和公民的义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使血防工作步入法制管理轨道。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工作,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防治工作质量及疫情监测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组织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附件:
1、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防治目标(略)
2、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防治任务(略)
3、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环改灭螺(略)
4、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综合治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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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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