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黔江府办发[2004]10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区是血吸虫病非流行区,但存在血吸虫病流行的潜在威胁。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在我区发生与流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3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区病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区血防工作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全区血防工作的领导,加快研究制定全区血防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各街道、镇乡要根据本地血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把血防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建立血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血防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黔江区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开展血吸虫病疫情预警监测,制订疫情处置预案,治疗管理血吸虫病人,为区政府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区农业局负责牲畜血吸虫病的疫情预警监测、检疫及血吸虫病牲畜的治疗管理。区林业局负责对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的植物进行严格检疫,严防钉螺传入我区。区水利局负责将血防工作与水利项目建设相结合,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钉螺的生长繁殖。区广电局、黔江日报社负责血吸虫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宣传,使广大群众树立群防群控及自我防范意识。区教委负责将血防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内容,使学生主动参与血防。区计委负责将血防工作列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血吸虫病防治、科研机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疾控体系基本建设计划。区财政局负责血防工作经费的投入,为各项血防措施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血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建立“春查秋会”制度。每年春季区血防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区的血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每年秋季区病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血防工作会议,总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防治工作任务。
二、预防为主,落实措施
(一)加强钉螺监测。钉螺是血吸虫病传播的唯一中间宿主,加强我区境内阿蓬江、小南海、洞塘水库流域钉螺监测,是目前我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严格按照《黔江区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组织监测,使血防工作科学、规范、准确、及时,为我区制定血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区卫生局要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对到过或来自吸血虫病流行区,并有相关症状的病人,要提高排查血吸虫病的意识,提高诊断水平。一旦发现可疑病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避免病人的粪便污染水源。
(三)加强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牲畜、迁移植物的检疫及病畜的治疗管理。区农业局、林业局要积极探索,主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钉螺和血吸虫病传染源传入我区。
三、夯实基础,强化保障
(一)保证投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积极争取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血防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血防队伍建设是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配备专、兼职人员,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反应处理体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层层负责的方式,加强对各级血防专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处理重大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血防意识。区广电局、黔江日报社等部门要加强与区卫生局的联系、密切合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栏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血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特别是提高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配合查螺灭螺、报告螺情、查病治病等工作。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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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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