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河北省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5.11 14:10
1933

河北省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04]1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自1989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制定防治规划,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实施救治关怀,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省艾滋病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存在着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危险,防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防治目标到位、职责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各地要按照《河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要相应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各地要以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掌握预防知识和方法,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到2005年,居民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75%以上,农村达到45%以上;到2010年,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55%以上。

宣传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精心制订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并定期免费播放或刊登有关公益广告。

卫生部门要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农业部门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印适合农村的各类宣传材料,组织和配合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教育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各类高、中等学校教学计划,并落实教学课时向学生讲授相关知识;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外籍学生和出国留学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并要求旅客集中的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摆放宣传教育材料,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音像作品。

文化、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和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社会卫生宣传教育,鼓励和动员婚姻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体检。

公安、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面向流动人员和出国劳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

三、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干预措施

积极开展对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的干预,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切断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羁押、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协同卫生部门依法对羁押、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筛查和治疗,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注射吸毒人员中开展美沙酮替代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或摆放安全套,大力开展100%安全套推广使用。允许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商业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四、加强血液管理,控制医源性传播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单采血浆和非法行医等行为,保证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杜绝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动员健康适龄人员自愿参加无偿献血,不断提高无偿献血率。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血管理,严格执行用血制度,把好临床用血质量关,确保使用合法采供血机构提供的合格血液。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五、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

各地要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员集中的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制定规范,明确责任,广泛筛查感染者和患者。监测哨点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具备必需的经费和条件,确保有效地发现感染者和患者。做好1995年前后有偿献血人群的艾滋病筛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艾滋病疫情底数。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河北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快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认真抓好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大力开展高危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做好疫情分析和预测报告。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认真落实疫情报告的规范要求,加强疫情报告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施医疗救治,做好药品供应

各地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予以减免。各省辖市要指定一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治疗,主要采取定点医院与家庭治疗、社区治疗相结合的治疗管理模式,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统一分配、调拨,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级分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及《河北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减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救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

七、积极开展关怀救助,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根据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和我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关怀救助的要求,切实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各级政府要将城镇艾滋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低保范围;已建立低保制度的农村地区,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尚未建立低保制度的农村地区,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研究确定。对农村符合条件已故艾滋病患者的孤老和孤儿实行“五保”供养,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继续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八、建立投入机制,保障防治经费

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药品(含抗病毒药品、检测试剂等)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专门监管场所建设、生活救助和患者救治的经费。省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开展防治工作,对于疫情较重地区给予补助。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安排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基金、在公益性基金中设立专门项目、社会募捐、定点接受境内外捐赠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增加防治人员和力量,提高整体防治能力。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敬业精神强和甘于奉献的人员充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切实保证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特别是基层防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稳定防治队伍。同时,要高度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防护设备装备,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按照逐级负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艾滋病专业防治人员的培训,结合在职岗位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卫生专业人员的防治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信息、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与援助。充分借鉴国内外防治艾滋病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我省防治工作的有效做法,积极探索适合省情、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努力把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8.05.11

1933

2018.04.16

1918

2018.05.07

1674

2018.09.09

1596

2017.12.28

2125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