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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同意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学费标准上浮(试行)的通知

2018.05.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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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同意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学费标准上浮(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6]471号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你们《关于中专学费标准核定的请示》(重医专(2006)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学费标准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5%。

本通知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起试行,试行期为2006年入学学生,试行期限满后,由学校按规定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渝价(2002)574号、渝价(2005)137号文件同时废止。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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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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