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3-1-1
执行日期:2003-1-1
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切断非典型肺炎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预防非典型肺炎和降低感染风险,各地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五一”期间,不要举行大型群众性集中活动,也不要举办大型商贸促销活动。
二、对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酒吧、迪吧、网吧、影剧院等娱乐场所,要改善通风条件,每天都要消毒,对一时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营业。娱乐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带病上班。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在学生中间开展预防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扑疫救治。必要时可调整教学时间和教学方式。各高等院校党团组织要依靠教师和学生干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动员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保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
四、各大中城市的用工单位要对当地务工人员负起责任,一旦发现患者,必须及时就地收治,不得推回原籍和推向社会,更不得大范围疏散民工。对个别因故返乡的民工,要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通知原籍有关部门。对已返乡的民工,原籍地县、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跟踪了解健康情况。
五、加强对人员流动过程中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疫防治工作。对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检疫预防工作。在始发地、中转站和目的地等环节,要对流动人员进行检疫,发现患者就地隔离、治疗。
六、公共卫生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统一协调、指挥辖区范围内党、政、军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疾病防治工作。各类医疗卫生资源,不论单位归属,均应服从当地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各地设置的留验站,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做到领导、队伍、投入三落实,并确定一名县级领导负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主要领导是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防疫防治工作,经受住这场同非典型肺炎疫情作斗争的考验,打赢这场非典型肺炎防治战役,夺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全面胜利。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25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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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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