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7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摆上日程。随着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日益加强,电子政务网络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切实按照要求抓好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具体负责同志,要自觉强化网络安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把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实现人人有责、层层负责。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都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以及重大信息安全和泄密事件协调处理等工作。同时,要确定一名政治观念强,有事业心、责任心且懂安全防护技术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上沟通联络和对下检查指导等工作。对重点岗位的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强化安全保密教育,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安全和保密工作要求与规范。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定期开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信息安全和保密基本技能培训,以促进技能提高,深化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提升保密观念。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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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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