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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6.2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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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本预案定义的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劳动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播等基础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重要网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系统。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1.4.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市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县(市)、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市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较大):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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