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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崇圣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函

2018.06.23 16:51
1443

国家文物局关于崇圣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函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榆社县崇圣寺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发〔2008〕143号)收悉。根据我局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请你局根据该规定,审核设计单位资质并组织方案论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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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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