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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山东省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推介活动的通知

2018.06.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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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山东省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市动物保健品(兽药、畜牧)协会、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优质兽药出厂 放心兽药入户”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08]15号)精神,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组织开展了兽药行业创名牌活动(见www.cahpa.org.cn或www.ivdc.gov.cn),全国拟推介“优质兽药100个,兽药名牌企业20家”。为配合此项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我省兽药行业创名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畜牧协会动物药品药械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兽药行业创名牌活动,各市动物保健品协会、兽药协会、畜牧协会负责本市企业和产品的推介活动,协会未建立的由市畜牧兽医局指定兽药监察所或相关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审核、转报工作;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提供执法信息支持;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参与实施,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2008年山东省兽药行业创名牌活动,拟推介优质兽药产品50个,兽药名牌企业10家(具体推介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将入选产品和企业择优向上推荐。

三、各市推荐优质兽药产品时,同品种、同剂型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5个;各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并排序向上推荐;请于2008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或邮寄到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地址:济南市槐村街68号 邮编:250022

电话:0531-87198015 传真:0531-87198915

联系人:杨林 冯涛

四、为使推介活动顺利有序进行,请各市协会尽快安排一名工作联系人,并于9月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2008年山东省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推介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08]15号)精神,以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山东省畜牧协会动物药品药械委员会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兽药行业创名牌活动。现制定推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中心,促进兽药企业规范生产和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扎实推进兽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更多优质兽药进村入户,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为我国养殖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二、推介目的

通过推介“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活动,培育、扶持一批规范生产,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良好信誉的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兽药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优质兽药产品的知名度,大力推进兽药品牌战略的实施,在行业中树立讲诚信、做品牌的良好意识和风范,引导兽药品牌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推介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科学、负责的态度进行推介。

(二)以质量评价和技术创新评价为主,结合效益评价与市场评价进行综合评价后推介。

(三)推介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企业自愿申报、各市相关协会推荐、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

(五)“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推介有效期为三年。凡获得“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称号的,如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在评选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撤消其资格。

四、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及申请企业应符合“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推介委员会,负责推介办法、推介标准的制定及“优质兽药”和“名牌企业”的初评与最终评定。

2.推介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内相关专家组成,推介委员会分化药、生药两个组。

3.推介评定期间设立推介办公室,设于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业务室,由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活动中各市推荐材料的接收、审核、汇总、分送推介专家审查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推介范围

“2008年山东省优质兽药”:省内企业生产的、取得正式批准文号的兽药制剂和兽用生物制品(不合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产品)。

“2008年山东省兽药名牌企业”: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兽药制剂、原料药或兽用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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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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