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9]13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09]7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暴发流行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现就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当前,正值冬季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流行。一是扎实开展免疫工作。春节前后,各区县要继续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免疫不合格畜禽要及时开展补免,构筑有效免疫屏障,确保免疫质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二是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在定时定点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对交易市场、流通环节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尤其是加强高风险地区a型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以及养猪集中地区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要加强对各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分析,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尽早尽快予以处理。要认真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村级防疫员要定期排查疫情,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疫情,消除疫情隐患。对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要立即上报。三是不断强化应急准备。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总结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的成果和经验,制定“两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四是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区县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生猪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综合防疫管理。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区县、乡镇两级基层防检疫人员,屠宰场检疫人员,规模养猪场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线工作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切实保护基层防疫人员健康,防止人间疫情向生猪传播。
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狂犬病、炭疽、布病、结核、乙型脑炎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按照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人畜共患病疫情。
二、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今年以来,农业部在监测中发现一些地区生猪养殖环节仍有个别违法分子使用瘦肉精;个别地区出现瘦肉精向牛羊等反刍动物养殖扩散的苗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份的食品评价性抽检中,发现在本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抽检的猪肉、猪肝样品中也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超标现象。因此,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在今年开展的活禽经营市场和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两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检疫,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检疫监管制度,组织落实好各项检疫监管措施。对重点环节执法工作要进行重点管理,专人负贵,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要规范产地检疫,做好屠宰检疫。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对出栏畜禽实行到场、到点产地检疫,到场严格查验免疫档案,检查耳标佩戴情况,严防免疫不合格或染疫动物出栏。驻屠宰场检疫人员要严格实施全流程同步屠宰检疫,发现注水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三是要严格检查,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各区县在“两节”前要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特别是活禽市场交易等环节(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严格检查各环节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切实做好指定市境公路道口查证验物、信息登记和车辆消毒,加强与上海铁路局合作和沟通,抓好指定铁路车站(专用线)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督促经营者提前预报和到站报检,严格各项查证验物工作,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及要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家禽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市场、冷库、卖场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延伸监管,充分利用信息查询系统,对相关单位的动物产品来源及经营状况予以实时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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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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