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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1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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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一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111 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排查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集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于一体)、“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员工2 人以上住宿的现象得到及时清理,“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213 个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完成“三会一标”工作任务;全社会消防安全氛围更加浓厚,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全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三、整治措施

(一)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遗留问题

1.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 日以下拘留。

2.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3.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 人的,必须立即清理。

4.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5.凡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工商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6.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二)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

1.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2.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3.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 日以下拘留。

(三)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组织、引导疏散义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2.商场、超市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敞开式食品加工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3.对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明火或蜡烛照明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

(四)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

1.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或15 日以下拘留。

2.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 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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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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