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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8.07.2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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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14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淮南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淮南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全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结合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突破口,以消防科技进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设为根本保障,全面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淮南”,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经过努力,到2010年,在全市初步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机制,消防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明显增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明显加快,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好转,力争全市消防事业发展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具体目标是: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全市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4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7以内;万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0.6元以内,亿元GDP火灾起数控制在3起以内。

--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乡村消防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消防站、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市政公共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基本满足现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需要。

--火灾预防机制健全有效,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完备高效。在着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全国和省级重点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根据需要组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四进"工作。消防常识全民知晓率达60%,城市居民的消防常识普及率达90%,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达100%,在校学生受消防教育率达95%,形成人人关心消防、自觉做好消防工作的良好习惯和社会风尚。

--走“科技强警”之路。根据实战需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努力增加消防器材装备和训练设施的科技含量,到“十一五”末,力争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以及业务训练的现代化水平达到省内前列。

二、基本任务

(一)推进和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

1.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出发,重点制定和完善或推进制定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群众消防组织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石油化工、旅游行业、建筑工程、易燃易爆行业、公共场所、家庭旅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形成补充性的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2.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将“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使各级政府真正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时期消防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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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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